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24-01-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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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综合执法局),将原市文物管理局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划入,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隶属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 组办字〔2020〕50号文件规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集中行使市文化和旅游局行使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依法查处娱乐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3)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4)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5)指导监督对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导游执业过程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工作;监督旅游经营者贯彻旅游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检查;组织协调督办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调解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纠纷;协助处理涉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

(6)行使文物保护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7)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8)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9)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3.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4.协助受理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协助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县(区)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

5.负责对县(区)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保密、信访、信息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受理对非法文化活动的举报,并对不属于其职责管辖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

2.执法监督指导科。负责研究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制定执法管理制度;负责执法文书、案件文书起草和结案前资料的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受理社会公众对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协助市文旅局机关职能科受理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负责对县(区)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3.网络执法大队:承担网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对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出版和发行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跨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重大案件的办理、上报备案工作。

4.文物执法大队: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文物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受理投诉举报、接收转办交办及数据监测发现的文物违法违规线索,开展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5.旅游监督大队(正科级):承担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指导监督对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导游执业过程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工作;监督旅游经营者贯彻旅游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检查;组织协调督办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调解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纠纷;协助处理涉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

6. 文化执法金安大队:负责金安区区域内的文化(不含网络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7. 文化执法裕安大队:负责裕安区区域内的文化(不含网络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8. 文化执法开发区大队: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区域内的文化(不含网络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9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8名)。

邮箱:lawhzf12318@163.com

办公室电话:0564-3950096

机构负责人和职务(法定代表人):杨鹏  支队长(副处级);联系电话:0564-3950088

副支队长李德贵;联系电话:0564-3929199

李光勇;联系电话:0564-3953569

吴君;联系电话:0564-3956898

办公地点: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安排

综合科:负责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保密、信访、信息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受理对非法文化活动的举报,并对不属于其职责管辖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

科长:刘俐

科员:朱倩雅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04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0096

执法监督指导科:负责研究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创定执法管理制度;负责执法文书、案件文书起草和结案前资料的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受理社会公众对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协助市文旅局机关职能科室受理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负责对县(区)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科长:赵骑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06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0089

网络执法大队:承担网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对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出版和发行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跨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重大案件的办理、上报备案等工作。

大队长:杨永旺

队员:程少雄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03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3566

文物执法大队: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文物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受理投诉举报、接收转办交办及数据监测发现的文物违法违规线索,开展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大队长:张夏男

队员:方昕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12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6329

旅游监督大队(正科级):承担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指导监督对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导游执业过程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工作;监督旅游经营者贯彻旅游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检查;组织协调督办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调解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纠纷;协助处理涉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 

副大队长:汪昊(主持工作)、王志

队员:李航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05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6898

文化执法金安大队:负责金安区区域内的文化(不含网络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大队长黄飞

队员:卢为东、耿国鑫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07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0097

文化执法裕安大队:负责裕安区区域内的文化(不含网络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大队长:吴新成

队员:张昊、田东升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11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0098

文化执法开发区大队: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区域内的文化(不含网络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大队长:刘永奕

队员:叶锐

科室地址及门牌号: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1405

办公固定电话:0564-395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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